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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关于提供给外国投资企业的补充刺激和优惠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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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外国投资与外国投资者活动保障法》,为了鼓励创建生产定向出口产品和进口替代产品的以及向共和国经济领域进行投资的生产型合资企业并促使其开展有效的活动:1.从1998年4月1日起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建企业属于应列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及其地方机关进行国家注册的外国投资企业:
作者 程瑶
出处 《中亚信息》 2001年第3期15-16,共2页 Central Asia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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