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听证制度对于我国来说,它是一项全新的法律制度.因此,在行政领域内,为了充分发挥这一先进、民主法律制度的作用,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适用听证程序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保证行政相对人申请听证的法定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为《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这里的“三日内”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1期87-87,共1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