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押、分管、分教工作自1991年在全国铺开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效地防止了不同类型的混押所带来的“交叉感染”,针对同类型的罪犯在思想、心理、行为等方面所具有的相同或相似的特点进行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普通监狱中刑期较短犯和刑期较长犯混押所带来的“深度感染”,刑期较短犯与刑期较长犯(包括刑期较长犯不同服刑阶段)教育侧重难以落到实处等。针对这一问题笔者提出在现行分类后再按刑期分押的模式。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72-73,共2页
China Priso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