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立案侦查的必备条件 ,学界多有争议。确立以“嫌疑犯罪事实”为事实条件的立案标准 ,可以避免现有各种立案标准的诸多弊端 ,同时还可以使侦查介入案件的时间得以实质性提前 ,有利于案件事实的迅速查明 ,有助于办案人员转变诉讼观念 。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90-97,共8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