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社会实践与法律观念上 ,物权客体的种类与范围日益扩张 ,独立一物的观念亦已发生了重大变化 ,多物一权、一物多权现象比比皆是。因应客观情况的变化 ,应当舍弃传统制度上的一物一权主义 ,并对物权的排他效力解释为成立上的排他效力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两个方面。因物权的类别、特性的差异及法律的规制 ,有些物权之间为相斥关系 ,有些则为相容关系 ;相容物权并存于一物之上时的结构与样态不同 ,确定其位序或效力强弱的规则也有不同。
出处
《法学论坛》
2001年第2期61-69,共9页
Legal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