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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诊疗的模式和建制——业务独立行政不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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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二、三级医院(包括教学医院)都应开展疼痛诊疗业务,其规模应有固定的门诊和病房(床),这样有利于病人,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因其工作性质与手术麻醉相悖甚远,为适应其工作特点,应在业务、时间上独立安排。
作者 李仲廉
机构地区 天津市第一医院(
出处 《疼痛》 2001年第1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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