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保荐人制度: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神 被引量:2

下载PDF
导出
作者 陈峥嵘
机构地区 海通证券研究所
出处 《上海投资》 2001年第2期39-43,共5页 Shanghai Investment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8

  • 1舒广,向宇阳.第二板市场的法律控制[J].社会科学,1999(12):46-49. 被引量:3
  • 2于绪刚.中国高新技术板闪亮登场[J].财经界,2000,(4).
  • 3[5]陈峥嵘.成熟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退市处理权限[N].上海证券报,2001-04-12(5).
  • 4[美]H.范里安著.《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费方域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 5《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
  • 6http//www. cpefinance. com .
  • 7《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第9条规定:"为了保障公司上市后规范运作,对创业版上市公司实行保荐制度,具体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制定".创业板,即国际上通称的"第二板市场"(Second Board),与主板市场(Main Board)相对应,香港设立二板市场时将之命名为"创业板市场",旨在表明该市场与现行主板市场并无主次之分,两者地位相同.我国也拟将酝酿中的二板市场定为"创业板".本文对创业板取广义的理解,非特指香港创业板.
  • 8《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第6.12条规定:准保荐人必须是一间根据《公司条例》成立或根据《公司条例》第Ⅺ部分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 9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各级法院下发了第406号通知,要求暂时不予受理涉及证券民事赔偿案件.
  • 10吴志攀:"证券法、政府与市场互动(二)";《金融法苑》1999年第三期,法律出版社.根据沃伦斯教授与哈勒教授对亚洲金融市场发展与法律模式相关性的分析方法我们可推导出这样一个结论: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四种证券市场发展模式,一是任意基础上的政府主导型模式,政府直接干预市场发挥主导作用,市场对政策的反映十分敏感,;二是法律基础上的政府主导型模式,政府对市场的导向作用减弱,法律影响加大;三是任意基础上的市场主导模式,市场不是由政府来主导,而是市场自由调节;四是法律基础上的市场主导型模式,法律成为影响市场的最大因素;在后两种模式中,政府都只是"守望者".为讨论方便,我们把前两种模式视为不成熟市场,后两种模式视为成熟市场.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8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