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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存货跌价损失合并处理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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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存货跌价损失准备应以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存货的期末计价应选择“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本文试对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中内部购进存货期末计价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以下探讨。
作者 朱健康
出处 《电大教学》 2001年第1期32-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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