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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实行教师职级制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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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北京市的一些中小学进行了'教师职级制'的探索与实践.所谓教师职级制,就是学校根据教师的综合水平与能力,将教师评定为不同的级别,如A、B、C等.在工资上,教师仍按自己的教师职称(如中教一级,小学一级等)领取国拨工资,而在结构工资方面,则按所评定的A、B、C等相应的级别来领取不同的结构工资.在实践中,有的学校将A、B、C等级进行了细分,如在A级中细分为A1、A2、A3、A4等,B级细分为B1、B2等.由于各学校的实际情况与财力不同,因此其结构工资的级差也不相同,有的名牌中学其级差达几百元甚至上千元,而有的小学则不到一百元.
作者 文必勇
出处 《北京教育(普教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7-7,共1页 Beijing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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