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FCA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称“2000通则”)中有实质性变化的三个术语(另外两个是FAS和DEQ)之一。其变化主要体现在装载和卸载货物的义务上,即“2000通则”中摈弃了“90通则”按运输方式分类来确定卖方交货义务的做法,而是视交货地点的不同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如果指定地是出卖人的场所,则当货物已装上买受人指定的承运人或为其利益行事的人所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完成交付;
出处
《山东对外经贸》
2000年第12期60-60,共1页
Shandong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