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政府在管制无效竞争行为过程中存在许多“管制盲点”和误区 ,需要建立系统而有效的竞争管制体系。本文提出 ,我国政府竞争管制体系是以理性竞争为目标选择 ,遵守管制的促进性原则、规范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动态性与一致性原则 ,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道德手段在内的有机体系 ,并据此提出加快反垄断立法和产业结构调整、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政企分开、加强企业道德规范建设等措施。
出处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2001年第1期17-20,共4页
Journal of Guizhou Colleg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