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储蓄所是现行商业银行最基层的经营机构,它作为银行存款的重要分销渠道,在积聚居民个人存款、方便广大居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储蓄所,这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传统银行业的必备经营机构,随着时代的发展,银行商业化经营的需求,储蓄所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可以'寿终正寝'了。'储蓄所'应该为'分理处'所取代是理所当然。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点理由一、中国人民银行对储蓄所的设置界定已不符合形势需要一是储蓄所实际经营的业务范围已经超出人民银行的具体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储蓄所的经营范围规定是:人民币储蓄业务。这种经营范围的设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