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公司第三人包括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其与董事虽不是直接权利义务关系人,但董事职权的行使直接影响到第三人权益。董事对公司第三人的责任在我国公司立法上尚处于空白,这既不符合我国经济生活的实际,也不利于第三人权益的保护。本文在借鉴外国公司立法和学说的基础上,具体阐述了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学说、责任性质和责任特点,以期将来公司法增加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规定能提供一些参考。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01年第1期43-46,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