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投资准则要求,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定期逐项进行比较,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注意以下问题:(1)长期投资的减值应按照个别投资项目计算确定.(2)如果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股权存有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的,则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先冲减原该项投资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减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3)如果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首先转回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差额部分再恢复原冲抵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4)如果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直至处置尚未恢复的,应将处置收入大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首先恢复原冲抵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如果处置收入大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恢复原冲抵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后仍有余额的,再确认为处置损益.现举例加以说明:
出处
《冶金财会》
2001年第3期37-38,共2页
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