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城镇是指县城以下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和其他集镇。中央确定的“小城镇,大战略”的建设方略,是继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推进乡镇企业发展以来,农村经济发展改革和发展的又一重大历史举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丰富了农产品,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为公认的成就。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推动了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对协高速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可以说,乡镇企业的发展是我国城市化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基础,是校正城乡发展偏差的重大措施。随着中国农产品特别是粮食进入供求平衡、丰有余发展阶段以来,原来固有的围绕着以增产粮食总量作为促进农业向镇区集中外,又明确提出要抓住国有企业战略改组的机遇,吸引技术、人才和相关产业向小城镇转移,并鼓励大中城市的工商企业到小城镇发展。这表明,小城镇战略同国家的经济结构2高速更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小城镇已不仅仅是带动农村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而且是一个事关全局的大战略。近年来,我国农民就业机会养活,农民收入水平下降,已经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农民收入水平低直接抑制了农村市场的扩大,根本原因在于农村人多地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门路狭窄。加快小城镇建设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基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