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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确保市场物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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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价格调控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提高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旺苍县自1985年起,应在化肥,钢材等品种上试行建立价格调节基金。1991年至1999年,共在电力、城市供水、种子、成品油、钢材、化肥等商品建调节基金404.6万元,使用310.3万元,上交省、市15.1万元,交县79.2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者 张晗
出处 《四川物价》 2001年第1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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