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净财产课证的税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开征的以校正收入分配不公的一个税种。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主要是对收入流量的动态调节,而对收入存量即纳税人所拥有的各类财产的静态调节却相对较弱。因此,无论从完善税制结构,还是从缩小贫富差距来看,开征遗产税都是势在必行。我国开征遗产税,在现阶段宜采用总遗产税制,并一并开征赠与税作为对遗产税的补充。
出处
《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年第1期33-37,共5页
Journal of Jilin College of Finance &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