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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的本质是民治

The Nature of the Administration by Law is the Administration by the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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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实行民治 ,依靠法律和公民的参与才能克服法治缺陷。法治的权力主体是民 ,要真正做到这一点 ,我国应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构建民治法律体系以及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等方面作出努力。
作者 杨志武
机构地区 沈阳行政学院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1年第1期55-56,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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