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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赔偿协议订立的几点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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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赔偿协议现行运作模式主要有两种 ,即无附加条件的保险赔偿协议和带附加条件的保险赔偿协议。由于其存在一些弊端 ,往往造成一些负面影响 ,如动摇被保险人对承保公司的信心 ,增加诉讼机率等。为了避免因被保险人不同意附加条件而双方达不成共识 ,影响理赔工作的正常进行 ,保险人应从自身的管理环节入手 ,在提高承保服务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做好理赔服务 ,尽可能把各级公司对赔案可能产生的“异议”消除在保险赔偿协议订立之前 ,使保险赔偿协议成为一份公正、合法的有效单证 ,更好地起到约束保险双方的作用。
作者 闫凤朵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42-43,共2页 Insuranc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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