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行政能否实现法治化 ,决定着依法治教能否真正实现。教育行政法治化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教育行政主体法治化 ,教育行政主体的编制和行政职权必须依法设定和授权 ;二是教育行政行为法治化 ,教育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实施行政管理 ,实现教育行政立法、教育行政措施、教育行政处罚和教育行政强制执行的法治化 ;三是教育行政监督法治化 ,有关监督机关必须依法对教育行政主体的管理活动实施监督 ,实现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监察和教育审计的法治化 ;四是教育行政救济法治化 ,教育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对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予以恢复或赔偿 。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104-106,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