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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有形市场:构筑用地找市场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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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7年12月1日,深圳敲响了中国土地使用权拍卖的“第一槌”,拉开了中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1988年1月3日,广东省人大颁布了《广东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把特区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成果及时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1988年4月,全国人大正式修改了宪法有关条款,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也随之作了相应的修改,从而为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法律保证。
作者 严每蓉
出处 《中外房地产导报》 2001年第6期4-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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