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用企业,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目前,我国的这些企业往往都是独家经营,长期处于无竞争状态,由此而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比较严重,其主要表现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方面.近两年来,尽管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得较为出色,但相对于经营者而言消费者仍属于一个弱势群体,尤其是面对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已经发展得比较复杂,花样不断翻新.这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问题.本文拟就严禁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1年第3期26-28,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