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民航组织(ICAO)有关文件中,事故/事件是标准用语,我们惯用的“事故征候”更为直观,但其包容可能小于事件。事件的范围甚至可以不加限定,但必须包括评估、发现危险因素(RF),然后提出报告和建议的过程。发现、排除、目的意识是常规程序,而目的意识、发现、排除则为预防逻辑。事故通常的“安全月”和“大检查”实际正是强化目的意识的行为,同时更需要以经常性、个体性、可操作性内容来填充。本文提出的程序和内容,不能代替技术强化训练,但却是其必要的补充。
出处
《国际航空》
北大核心
1995年第3期33-34,共2页
International Av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