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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越权行为原则的再认识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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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坚持越权行为原则具有一定弊端。对于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不应一概认定为无效或者有效。法律在权衡法人与善意第三人利益关系时,应侧重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2001年第2期51-55,共5页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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