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近代以直接、便当的方式走入《大清新刑律》,从此中国刑法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之所以如此,是由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基本原则之灵魂这一特质决定的,它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确立的基石。《大清新刑律》在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同时,剔除了与其相排斥的比附援引制度,废除了以官赎刑的官当制度,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得以确立。虽然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近代只是实现了形式上的完美,但这种完美却是历史性的进步,成为中国刑法近代化的象征。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2001年第2期64-70,共7页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基金
国家教委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