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已经成为一门显学,但法学体系内部各个分支学科的受重视程度也正日趋失调。应用法学逐渐受宠,理论法学渐遭冷落,尤其是法史学。要唤起人们的重视以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充分认识法史学的功能。本文把法史学的功能概括为:人文精神的教养功能、理论思维的训练功能、客观现实的干预功能,并进一步强调,法史学作为理论法学的一个分支。必须得到重视,否则,宽口径、厚基础的人才培养模式就无从谈起。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2001年第2期71-74,共4页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