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严格意义的裁判规范源自近代 ,这是罪刑法定原则之必然要求。罪刑法定之确立依据 ,在于树立刑法规范的裁判规范性和限定个罪犯罪构成之内容 ,由此构造一个犯罪构成的法律模型 ,用以限制司法裁判行为的任意性。一般意义的犯罪构成是对个罪之犯罪构成的归纳总结 ,但其基本内容仍源自法定的个罪犯罪构成之内容。对于两可行为在适用犯罪构成时 。
出处
《常州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01年第1期2-7,共6页
Journal of Changzhou Teachers College of Technology
基金
(美国)福特基金会1999年度法学研究项目子课题![(1999)0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