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代理制度进行法理分析 ,认为保险代理合同应遵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有关规定 ,同时也应合乎《保险法》的特殊原则。保险代理合同在法律性质上是一种商事合同 ,而非劳动合同 ,因此应将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和保险公司的具体操作方式进行修正。另外 ,还对保险代理合同与委托授权书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建议我国确立委托授权书制度。
出处
《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1期57-59,共3页
Journal of Fujian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and Fujian Institut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