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教育权,是指一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教育机构对教育的控制权,它在内容上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教育方针的确定权,教育行政管理权和教育教学活动的实施权,对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实施权,既不能由国家独揽,也不能完全放任,宜以法律形式教授 权合格的学校代为行使,国家教育权的实现离不开教育法制的确认与保障,为了更好地理解并尊重公民的受教育权,教育法制建设和教育法学研究应以国家教育权为重心。
出处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01年第1期3-7,共5页
Journal of Tianjin Academy of Educatio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