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1982年宪法将居委会确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实际上,在此之前的几十年中乃至1982年宪法颁布后直到今天,在人们的观念中.一直将居委会视为政府的一个基层工作部门。居委会成员一般由上级部门任命,且大多是由一些退休人员组成,因此,居委会也被人戏称为'老头、老太会'。作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有关行政部门不断下派'硬性任务'给居委会,有的地方多达80多项。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
出处
《改革与开放》
2001年第3期25-25,共1页
Reform & Open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