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所言“链式债务”,是指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形成的“企业——银行——居民”间的债务关系,它有别于企业间的相互拖欠(即流行的“三角债”)。深化“链式债务”研究,对于我们全面了解国有企业的困境,进而探寻其解困出路具有积极意义。 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或出资者之一,应承担着相互联系的双重责任:一是必须按其承诺的出资额缴足资本金:二是在有限责任制度下,按出资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所谓“企业自负盈亏”,在法人企业制度下,其最终归宿与实质就是出资者“自负”。那末,现实状况又怎么样呢?就国家出资主体而言,以上双重责任事实上均很难落实。于是出现了企业资本金的先天缺口,且总体缺口巨大,另一方面出现了“负盈不负亏”(这表明“放权让利”与“让险”或“转移风险”不统一、不同步)。
出处
《经济问题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0期19-20,共2页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