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内部职工持股的性质按照国家体改委会同其他部门颁发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目前我国股份制企业试点的形式,主要有四种:(1)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2)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但不上市交易;(3)企业内部职工持股;(4)企业法人之间相互持股、参股。内部职工持股和法人相互持股、参股的股份制企业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显然是不同的。
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6期54-55,共2页
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