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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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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多年来,供销社按照中央的要求,以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为目标做了大量工作,如恢复“三性”,改“官办”为“民办”,改“全民”为“集体”,在经济体制上先后作了多种改革,如:“农商联营”、“四放开”、“社有民营”、出租、转让等。虽然如此,仍与“真正”相距甚远。纵观供销社的发展简史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笔者有以下思考。 1、必须坚持供销社单独建制,自成体系。 供销社是由农民集资,在国家扶持下兴办起来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建社初期,白手起家,艰苦创业,全心全意为农服务,由于服务宗旨明确,得到了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因此获得了迅速发展。如新平县供销社1952年建立时仅有股金4亿元(旧币)和几匹骡马,到1957年底,干部职工增加到450人,购销店89个,购销金额达525万元。
作者 丁绍松
机构地区 新平县供销社
出处 《经济问题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2期30-31,共2页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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