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宏观经济间接调控方式的选择宏观经济的间接调控方式是相对于直接调控方式而言的。其中包括间接调控机制的工作机理和调控方法的启用两个基本组成部分,因而,调控方式的选择就归结为这样两个问题:怎样实现间接调控,运用什么方法实施间接调控。对于调控机制中调控方式的转换和选择,传统的看法是方法的变化和手段的更迭,是直接的行政控制向经济的、法律的方法并用的转化。但是,间接调控方式的形成和启用,并非只是调控方法的转换,它有着更为广泛的要求。同时,运用经济和法律方法,也可能是对经济行为主体的直接控制,也不一定产生间接调控行为。例如,国家利用指令性计划(经济方法)和经济合同(法律手段)同大型骨干企业进行的直接对话,实现的自然是直接控制,只是这种控制不是直接的行政控制,而是国家利用所有者的身份,利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实现直接控制,协调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以及企业行为和宏观经济目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