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集资建铁路,就是打破由国家一方提供资金修建铁路的筹资方式,代之以国家(铁道部)、地方财政拨款(包括拨改贷)、企业投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留成、专用器材折价等方式。集资各方按承担的份额负责筹集资金,包括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机构的低息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国内银行贷款、煤代油专项基金贷款、发行债券等。一、我国集资建铁路的现状 1991年6月,由全国首家合资铁路公司三茂铁路公司兴建的三茂地方铁路,正式并入国家路网,这条铁路由地方定价,中央和地方分成。它标志着40多年来由国家独资统建并独家经营国家路网的历史已经结束。同年11月中旬,国家计委和铁道部在三茂铁路公司联合召开全国合资铁路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中央、地方和企业合资建设国家路网的做法。随着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铁路经营的指导思想也在逐步改变。
出处
《投资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4期40-42,共3页
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