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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图编制过程中变更文件的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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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九八二年二月八日原国家建委颁发的“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规定了编制竣工图的三种形式和深度。第一种形式为: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直接加盖竣工图章;第二种形式为注明修改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第三种形式为重新绘制竣工图。在实际工作中,
作者 侯建亚
出处 《城建档案》 2001年第2期12-1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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