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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录》在大比例尺地形图修测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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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在全国大部分县、市都编写了《地名录》。《地名录》中附有当地人民政府的通告.要求凡应用本地区的区、镇、乡、村及城镇街道名称,“均以本通告为准,与标准名称不符合的应即改正,今后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这种具有地方法规性质的《地名录》,测绘工作者在修测新一代大比例尺地形图时应该遵守和充分利用,防止地形图中的地名与《地名录》中的地名发生矛盾,以满足用图者的要求。
作者 侯有仁
出处 《地图》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43-43,共1页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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