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税收先征后返(以下简称行征后返)是分税制以来很多地方普遍存在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基于刺激本地经济发展的考虑,以缓解企业困难、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扶持地方重点企业、支持科技进步、吸引投资等为由,竞相出台税收先征收后返还的办法,大有蔓延与扩大的趋势,国务院及时发出《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以下简称国发[2000]2号文),此况才没有愈演愈烈。但有迹象表明,先征后返现象并不会因此而真正消失,有可能以各种变通形式继续存在。因此笔者认为仍有必要对其作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