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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业税尾欠谈起—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征管工作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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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税费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将乡统筹取消,村提留改征农业税附加,取消了不应向农户收取的不合理费用,这绝对减少了向农户征收的税费。就以梁平县回龙镇为例,该镇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按收入的7%计征,农业税队加按农业税的20%征收。计税价格按每公斤1元计算,那么农户每年的负担将减少70万元以上。但是农业税征收数由原来的100万元,将增加到140万元,农业税征收数增加40万元。而农业税由于农业税制、农税征管手段、纳税人纳税意识等多种原因,上清不下清的尾欠普遍存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征收任务增大,若农业税制及征管改革跟不上,那么尾欠现象将会蔓延,使农村税费改革受到影响,因此农业税税制、农税征管工作必须改革。
作者 陈山
出处 《重庆财会》 2001年第4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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