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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保驾”谈“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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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市一家公司因未能履行合同,外省一签约企业按合同规定扣了其80万元预付货款,该公司向市公安局和检察院提起诉讼,这两个司法机关明知这一后果是本市企业造成的,但为了履行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责,立即受理,并绕过当地司法机关,将外省企业的法人代表抓来,企图“扣人逼钱”,结果反被人家起诉。“护航人”,被处以罚款5万元,并登门赔礼道歉。对此,不仅公安局、检察院的负责人感到“冤枉”。
作者 苏生
出处 《中国技术监督》 1995年第6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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