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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固定资产修理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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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中小修理费用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大修理费用应予分期负担,但是,对大、中、小修理只有定性而无定量的划分标准,实务中难以掌握。而现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采用定性和定量标准结合,将固定资产修理划分为修理和改良支出。一般性修理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良良支出确定为资本性支出。按规定,固定资产修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为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原值的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寿命延长二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同时,固定资产修理的会计处理也有别于会计制度的规定。下面结合税收制度,分别对不同情形的固定资产修理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作者 刘大荣
出处 《工业会计》 2001年第1期30-3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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