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所得税税收审查结束后,要将发现的不合理成本费用采取一定方法进行处理。通常,有些不合理成本费用不需分摊处理,可通过所得税会计进行调整,如直接对应着“本年利润”帐户的各项差错即可通过应付税款法予以调整;再如属于时间性差异的折旧额、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等,可通过纳税影响会计法予以调整。但是,有些不合理成本费用却需要进行分摊处理,因为在企业存在大量存货且生产的产品销售较少或没有销售的情况下,由于与生产存货有关并应由存货负担的一部分不合理成本费用尚未全部“撤出”企业,为了虚增企业利润而加重企业税收负担,便于操作且又符合实际,只能将已销产品分摊的部分增应税所得,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蓁部分作冲减有余额的相关帐户的成本处理。因此,将不合理成本费用做分摊处理是税收审计结束后的一项重要工作。
出处
《现代审计与会计》
2001年第4期12-13,共2页
Modern Auditing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