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计量检定规程中,对各种计量器具在检定前往往对平衡温度的时间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测量中的温度误差。例如检定规程JJG21-86中规定:“小于100mm的千分尺平衡温度的时间为2小时,而100~500mm的千分尺平衡温度的时间为3小时”。但有些基层计量检定人员对此要求不重视,也不严格执行规定。本文将从理论分析和实验来说明温差带入的测量误差的大小,以证明不可忽视定温的要求。众所周知,物体相对于标准温度20℃的尺寸变化ΔL和物体本身的长度L、温度t与标准温度的偏差△t(=t-20)成正比。
出处
《计量技术》
1992年第2期24-25,共2页
Measurement Techniq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