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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宜实行管办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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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的集贸市场基本上是由工商行政部门统一开办和统一管理的。实践证明,这种集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得益权于一体的管理体制弊端甚多。前几年,不少地方曾对此进行过一些改革,但由于认识不够统一,改革的思路不够清晰,一直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现在,实行集贸市场管办分离的条件已经成熟,改革势在必行。工商部门主办并主管集贸市场,存在着一些难以回避的矛盾。其一、管理中的经营性。工商部门在管理集贸市场中做了大量的市场服务工作。如出租摊位和器具,在市场内开办旅店和餐厅,有偿提供吃、住、运、贮和组织引进帮销等,应该说这些都是经营性的行为。即使是市场建设、设施维修。
作者 孙国才
出处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 1991年第6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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