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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钱给物不如给个好机制——关于搞活大中型企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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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不仅在于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而且要使它不断巩固、壮大和发展。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务院始终把搞活企业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先后制定并付诸实施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深化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等一系列搞活企业的政策、法规。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则审议通过了《企业法》,并在全国范围内颁布施行。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给增强企业活力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涌现了以首钢。
作者 谢又乔
出处 《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0期17-20,共4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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