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城镇劳动就业问题在“六五”、“七五”时期经历了由高峰到缓解的过程之后,“八五”时期就业压力和待业率将再度回升。“八五”期间,劳动力资源供给增加量大,劳动力就业需求相对缩减,潜在劳动力日趋增长,以及停工半停工现象带来了新的就业困难。我国城镇就业形势是严峻的,需要进一步从推进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入手,在大政方针上有所突破。关于就业制度“八五”期间应当建立以国家计划管理为主和社会调节相结合、国家统一安排为主与民间合作谋职和自找出路相结合的就业制度。这里所说的计划管理和国家安排为主,并不是如同过去那样完全由政府包下来,而是把它作为解决社会就业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所谓民间合作谋职业和自找出路,是指国家制定就业计划、就业规则和政策,由企业、劳动者和民间社会具体实施落实,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与作用。这就意味着国家在确定了就业计划和政策之后,就业过程中的具体实践活动,诸如就业资金的筹措、岗位的设置、人员的安排都应当放手由社会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