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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利分流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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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八五”期间乃至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企业改革仍要坚持和完善承包责任制。税利分流需要认真进行试点。从河南省和全国各地的试点情况看,税利分流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近期还不具备在全国推行的条件,应慎重从事。税利分流存在的问题——难以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一是从激励机制上讲,企业增产增收的积极性大大降低。这是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税利分流是利多多征,利少少征,无利不征,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按一个固定比例上缴财政。企业增产创收的动力减小,生产不发展。
作者 董家臣
出处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 1991年第1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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