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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政府职能 改善政府行为 为搞活大中型企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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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和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明确指出,必须进一步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这既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大中型企业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要源泉,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骨干力量。无锡市的大中型企业数量虽然不多,但总量指标占有很大比重。1990年,无锡市大中型企业仅占全市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总数的4.4%,而固定资产原值却占41%,工业总产值占43%,产品销售收入占45%,实现利税占55%,上交国家税利占49%,外贸出口占56%,在无锡市经济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应当肯定,经过十余年的改革,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总体上正在逐步增强。主要的标志是:基本完成了企业从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的转变,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初步确立,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从无到有,并明显增强。但是,大中型企业相对缺乏活力的状况依然存在。
作者 王宏民
出处 《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9期46-48,共3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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