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私营企业主的各种收入的来源和性质如下 :第一种收入、也是占主体地位的收入即工资 ,它是企业主付出的经营管理劳动的收入 ,是由企业主自身劳动创造的价值支付的 ;第二种收入是企业利润中扣出企业主工资、保险基金、各种税和费以及其他交易成本之后的为数不多的余额 ;第三种收入是利息 ,它是企业主投入企业的、数量不多的自有资本的价格。后两部分是由剩余价值支付。私营企业主是劳动阶层中的小业主 ,而不是新生的资产者、剥削者。
出处
《南方经济》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8-12,共5页
South China Journal of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