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香港英语合同中文译文的特点 被引量:1

Features of English Contracts into Chinese in Hong Kong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在香港,英文法律文书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鉴于中文在香港的通用性,像合同这样的法律文书一般都有中文译文。一旦这些译文与原文在语言上发生冲突,则以英语文本作为裁决的最终依据。因此,英语合同的中译文实际上只是起着辅助作用,处于从属地位。与内地的规范书面汉语相比,这些中译合同在用词遣句方面存在着其鲜明的特点。本文从分析风险投资合同出发,探讨了香港英语合同的中文译文的两个特点:术语不一致和较多使用文言。术语的不一致现象可能引起跨文本交际的失误,导致商业上甚至法律上的风险;而较多使用文言则不符合简化汉语的趋势,究竟是否保留这种使用文言的特点,不能一概而论,应遵循语言学的规律看待此问题。
作者 熊涛
出处 《国际经贸探索》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83-86,共4页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Research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石定栩,朱志瑜.英语对香港书面汉语句法的影响──语言接触引起的语言变化[J].外国语,1999,22(4):2-11. 被引量:52
  • 2本文参考的资料,除了注明出处者之外,分别来自7本香港的与金融业有关的协议书.
  • 3乔丛启、李贵连主编,法律出版社,1990年,第330页.
  • 4程逸群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80页.
  • 5取自《中国实用法律文体大全》第578页中"借款合同"的样式.
  • 6Yon Maley, 1994 ‘The Language of the Law ', Language and the Law, edited by John Gibbons, Langman Group UK Limited, 1994.

二级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51

同被引文献2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